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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桥”酱油赢了商标侵权官司
为维护海外市场和品牌商誉,企业展开了艰难的维权历程,费时5年耗资千万,终于赢了第一宗出口产品商标侵权诉讼官司,虽然赔偿只有区区2万元,维权企业却认为值得,并表示誓将维权之举进行到底。近日,作为当事人的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是广东出口大户,其自主品牌“珠江桥牌”酱油等调味品的出口量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近几年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的1/3超过广东同类产品出口量一半以上,因此也就成了一些国内厂家仿冒外销牟利的对象。为了保护海外市场和品牌声誉,该公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权,公司内部设立了专门的打假部门,并聘请律师组成全球法律保障网络。从1995年开始,集团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累计查获涉嫌侵犯“珠江桥”商标的出口货物30余宗。 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该公司与海关广东分署签订了广东省首份海关与企业之间的备忘录,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将信息交流、假冒货物鉴定、案件协查、宣传培训等内容以规范性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护“珠江桥”这一著名外贸商品品牌。 今年1月,广东拱北海关在查验现场发现一批涉嫌侵权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在海关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珠江101”酱油正在申报出口,立即通知该公司有关人员。经现场检验发现,该批涉案的“珠江101”酱油无论在商标,还是包装装潢都与该企业的“珠江桥”牌酱油相差无几,毫无疑问是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而且是近年来查获较大的侵权产品出口行为。 随后,该集团迅速向海关申请扣留了该货物,并向珠海市工商局和广东省工商局投诉,广东省工商局函告珠海市工商局予以查处,珠海市工商局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行动进行调查处理。在申请海关、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宝门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 2005年11月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珠海市宝门食品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珠江101”老抽王、草菇老抽酱油侵犯了原告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珠江”和“珠江桥及图”等多个商标专用权和实施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虽然近年来公司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投资巨大,每年的维权费用都要支出200万~300万元,近5年来为此付出了近千万元代价。而这次与珠海市宝门食品企业有限公司侵权诉讼中仅获赔偿2万元,从收益方面来说可谓得不偿失,但是从长远发展利益来看,投入巨资来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从而保住庞大的海外市场还是十分值得的,今后公司将加大维权力度,采取更多的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直关注此案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人士表示,“珠江101”商标侵权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在此案中表现出来鲜明态度和历年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值得赞赏,树立了很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典型,希望更多的企业行动起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阻截造假产品流入海外,不给造假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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