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申请须知 | 相关法规 | 业内要闻 | 商标论坛 | 商标转让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 
  您当前位置 -> 业内要闻   

一个字母之差引发的商标纠纷


 


    “RITZ”、“RITS”这两件仅有一字之差的商标引出一起商标纠纷。近日,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茨公司)分别诉上海静安丽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上海丽池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丽池公司)的两件商标侵权案备受社会关注。
    原告雷茨公司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著名的百年老店,曾接待过众多国际名流,在中国拥有“RITZ”注册商标权。而被告丽池公司作为一家经营桑拿、按摩、足疗为主的洗浴中心,在店内的浴衣、毛巾、拖鞋等处使用了“RITS”、“RITS+丽池”、“丽池RITS及图”商标和组合标识。
    在此案的一审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此案,并同时下达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原告曾于1998年11月授权案外人丽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嘉公司)可在包括中国及其它部分地区将“RITZ”作为“RITZ—CARLTON”标识的一部分自行使用或者再许可他人使用。2000年8月,丽嘉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了“RITZ—CARLTON”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旅馆、酒吧等。被告丽池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案外人厦门丽晶公司(以下简称丽晶公司)与被告都由同一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系关联公司,丽晶公司于2000年9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丽池RITS及图”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后被原告雷茨公司提出异议,该商标现处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阶段。另外,丽晶公司经商标局核准,于2004年取得第43类上的“丽池”文字商标,第43类和第44类上的“水纹”图形商标。
 该案中,原告称,“RITZ”作为其商业字号以及主要商标已经有近百年历史。“RITZ”商标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注册超过900件。在中国,原告1993年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G611405号“LE  RITZ”商标,2002年在第43类和第44类上申请注册了“RITZ”商标,并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被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RITZ”,且服务类似,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辩称,其使用的服务标识整体与原告的商标不相似,原告用的是“LE RITZ”,被告主要使用丽池文字商标和丽池图文组合标识。原告的商标仅由6个有规律排列的外文字母组成,相比较而言,“丽池”的图文组合商标复杂得多,该商标是由水池图形、文字和字母“RITS”组成。其中用到的“RITS”,是丽池中文的谐音,占整个标识面积小,很不显眼,不会引起误认或混淆。原告的“RITZ”商标在中国没有单独使用过,本身没有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亦不可能产生混淆或误认。被告提供的桑拿和指压等服务与原告注册在44类上的“疗养院”及侧重于“个人卫生和美容的服务”服务内容和目的明显不同,被告也非餐饮行业,其服务与原告被核定使用的不构成相同或相似。被告还称其关联公司2000年就开始使用“丽池RITS及图”的标识,使用该标识在先,因此不存在故意侵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RITZ”作为其商业标识的一部分,虽未单独使用,但案外人根据原告的授权,将原告的“RITZ”商标作为“RITZ—CARLTON”的一部分在中国使用,也是原告“RITZ”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在中国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丽池RITS及图”标识中的“RITS”与“RITZ”仅是“S”和“Z”不同,且两标识发音近似,因此,被告使用的“RITS”标识与原告“RITZ”商标相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法院还认定,丽晶公司2000年申请注册“丽池RITS及图”商标晚于原告“LE RITZ”商标的注册及“RITZ”商标的使用,因此被告称其关联公司“丽池RITS及图”使用在先不能成立,其有关在先权利的主张亦不能成立。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同一天也下达了该案的判决书,针对是否使用在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时间确实早于原告在中国注册“RITZ”商标的时间,但被告的该在先使用并不当然享有在先的民事权利。







最早在南海成立的法人资格商标所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房地产发展大厦六楼(即南海公安局侧)

    联系人:王  军(总经理)    手机/微信:13118882177     直  线:0757-86292366   

总 机:0757-86292218  传 真:0757-86292211 E-mail:fshg66@163.com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6051834

净化网络环境,遵守国家法律。空间服务商-诺凡科技wangzhan8.com技术支持-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