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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的国际注册的主要途径


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18时18分
 
 
 

一、马德里联盟商标国际注册

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办理的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4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于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19896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截止到201812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102个成员国。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马德里成员国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对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得到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得到保护,也可向成员国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保护。
        
注册的程序:
         1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2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
、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二、逐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
       
单个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
       
除马德里国际注册之外的单个国家商标注册不同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其程序更繁琐。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及实行的商标注册程序一般都有所不同。有些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而有些则使用注册在先原则。注册所需的整个周期各不相同,一般时间与我国也相差无几,短的需一年左右,长的则需5-6年。所以,如果对于想要进行出口贸易的企事业单位,需提前在其贸易出口国进行注册,否则其商标得不到保护。另外,各国的商标使用有效时限各不相同,使用过程中的要求也不相同。
       
通常,递交一份国外商标注册申请,需另提交一份商标委托申请书和十份商标图样。但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商标注册程序,有些国家又需要申请注册人委托其本国商标代理人代理一切商标注册事宜,有些国家又需要申请注册人所属国家外事处的公证认证。在大多数国家,即使你的商标还没在本国注册,也可以提交申请;而有些国家的商标注册,则必须基于本国商标注册。

 







最早在南海成立的法人资格商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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